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7664 | 信息类别: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建管处 | 签发日期: | 2023年05月30日 |
标 题: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建消函〔2023〕026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30日 |
晋建消函〔2023〕026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市(乡)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我厅于4月17日—21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查了8个已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太原市1个、忻州市1个、吕梁市1个、阳泉市1个、长治市1个、晋城1个、运城市2个),项目类型涵盖了娱乐场所、商业、学校、医院、公共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建设工程,涉及我省4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点核查了被检查项目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适用标准规范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8个被检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共发现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问题152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9条,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35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问题108条。具体问题如下:
(一)东尚理想城双创基地项目(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长治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非双回路,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1条。
(二)陵川县新建城南小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陵川县教育局
设计单位: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7条。
(三)吕梁中心城一期(n-d2商业部分)
建设单位:吕梁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3条(地下室楼梯间人防口部处应增设防火门;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保证室外消防给水时,火灾时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设计说明中应有《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内容)、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8条。
(四)原平市原平九贞医院
建设单位:原平九贞医院
设计单位:力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保证室外消防给水时,应同时满足gb50974-2014 4.2.1、 4.2.2、7.2.8条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有《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内容)、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7条。
(五)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毓秀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
设计单位:太原市聚川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2条。
(六)阳泉博纳迈阿密娱乐有限公司负一层酒吧消防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阳泉博纳迈阿密娱乐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耀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或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问题。
(七)万荣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万荣县总工会
设计单位:重庆奥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自喷系统观众厅、羽毛球场设计喷水强度应分别按影剧院、体育馆高大空间设防)、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5条。
(八)万荣县后土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万荣县社区服务中心
设计单位:山西国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位于袋形走道两侧老年人照料设施只设一个门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m2 ;未在老年人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内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违反“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5条。
三、处理措施
(一)暂停相关审查人员资格。针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漏审强制性条文3条),责成该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制定教育培训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自行组织相关责任人培训学习2个月,培训期间相关责任人不得从事审查工作。教育培训方案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审核。
(二)限期做好问题整改。技术审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核实整改,于6月20日前将经所在地消防设计审查主管审核确认后的整改报告上传至管理平台,同时报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备案。
(三)严肃追究设计单位主体责任。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所在地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及时移送本地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晋建管规字〔2022〕236号)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于6月底前报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市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单位完成整改,举一反三,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推送综合执法部门。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审查,不断提高设计和审查质量,共同把好消防设计源头关,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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