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188/2021-11019 | 信息类别: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发布机构: | 质量安全处 | 签发日期: | 2021年04月14日 |
标 题: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192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第59号) | ||
发文字号: | 晋建质字〔2021〕5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6日 |
晋建质字〔2021〕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投、中铁三局、中铁十二局、中铁十七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估检测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检测相结合方式,对192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质)进行了动态考核,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论
(一)考核合格机构46家。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二)考核基本合格机构100家。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30天。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相应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且经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合格,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后,方可正常执业。
(三)考核不合格机构46家。其中:21家机构撤回资质,自发文之日起机构资质作废;25家机构撤回单项类别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不得承接相应单项类别资质的检测业务,在我厅行政审批管理处换领资质证书后,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四)出具重大错误检测报告的45名检测人员,责令检测机构取消其相应的岗位证书,一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出具错误检测报告的29名检测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净化检测市场。
(二)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检测质量责任意识,加强检测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要杜绝恶意竞争、出借挂靠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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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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