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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晋建质函〔2022〕16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417号)和《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时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类别见附件1、附件2),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晋企业均须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我厅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晋的分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其他行业企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书为电子证的,提供电子证纸质打印版,下同);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具体要求见《关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21〕94号)第六条规定;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六)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相关资料);

(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等;

(八)人员配备和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人员配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保险须缴纳到2022年10月31日;

(九)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等)以及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演练记录等。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书面材料,使用a4纸双面复印,附目录(10项内容分列目录,并用彩页纸隔开)和页码统一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申报(胶装资料中,“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需附保险机构盖章的原件)。其中,省外入晋企业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将申报资料和相关原件(附件4)报送初审部门进行审查。

(二)考核初审

1.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申报资料原件进行初审。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原件进行初审。同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在我省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报驻晋办事处初审;未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直接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审查。

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省外驻晋办事处(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原件(附件4)与相应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5)。初审阶段无需企业报送整改材料。

(三)考核评定

我厅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核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初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初审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资料和原件报送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审查原件后,将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企业申报的复印件装订版资料)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二)考核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月20日):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考核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审查意见。

(三)整改、核定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责令未通过审查的企业限期整改,我厅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核定企业动态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证书为电子证的,考核结果将统一上传我厅电子证照信息系统,企业可在我厅尊龙凯时一人生就是博官网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查询)一栏中查询考核结果。

六、有关事项

(一)企业要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因资质升级、增项等原因使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照要求配备足额“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本年度动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吊销企业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不按时参加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动态考核的,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参加动态考核,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鉴于当前我省多地疫情形势严峻,疫情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视当地疫情情况,统筹安排动态考核工作,确需延期报送资料的,提前跟省厅沟通联系。

联 系 人:张  艳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附件:1.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xls

     2.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xls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doc

     4. 提供原件清单.doc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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